墙子路村金融事业的发展

作者:吴长龙


    墙子路村是原密云县墙子路人民公社所在地。在未建立人民公社前,墙子路没有农村金融机构,村民资金融通拆借只能依赖民间借贷,饱受多年高利贷盘剥之苦。

    一九五六年,随着墙子路人民公社的建立,由农民集资入股成立了原墙子路公社信用合作社。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为六个行政村,四十一个自然村,一千二百余户农民。一九六六年“文革”期间,因为墙子路人民公社撤并到大城子人民公社,墙子路信用合作社也同时并入大城子信用合作社,并随之降格为墙子路村信用站,一直保留到一九七四年底。

    随着墙子路村经济的不断发展,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,以及墙子路中心村的地理环境,一九七四年七月经密云人民银行批准,又重新设立墙子路信用分社,成为在农村的唯一合法金融机构。设立初期租赁三间民房营业,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初又租赁墙子路村委会五间房子办公。截止到一九八三年末,墙子路村二百九十八户农户,一千零二口人,存款总额为八点六万元,人均存款为八十六元。而贷款总额为六点三万元。

  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对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。为满足农民需要,提高服务水平,增加服务功能。一九九零年由大城子信用社主任吴长龙逐级申请,经县农业银行赵洪林行长亲自考察及有关部门的批准,投资四十万元,占地两亩半,新建墙子路分社营业用房三百平方米,彻底改善了办公条件。新建后的营业场所宽敞明亮,设施完备,功能齐全,真正实现了办公微机化、自动化、现代化。不仅实现全市系统内各种储蓄存款的通存通兑,微机宽带联网;还能直接办理农户小额贷款;还可办理代收代付、代保管等中间业务。如代收水电费、电话费、手机费,代卖手机充值卡;代发工资、代理各种保险、代付退休职工医疗保险、代发社会优抚救济金;对外发售北京市农村信用社“信通卡”,实现了与其它专业银行自动取款机的直接取现,以及“信通卡”持卡预约消费。极大地方便了墙子路村民,并使墙子路村民真正享受着身边银行提供的一流服务,“存、取、贷、还”不出村。特别近二十年间,累计向墙子路村民发放种养殖业、个体工商、服务、加工、运输业小额贷款一百六十余万元。为墙子路本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,支农效益大大提高。

    到二零零三年十月末,墙子路村村民储蓄存款已达一百五十余万元。全村二百九十三户,九百九十一口人,人均存款一千五百一十四元。储蓄存款总量和人均存款,分别比一九八三年末增加十六点四倍和十六点六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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